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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/南投報導〕得不償失!偷摘4粒市價約150元的蓮霧,即使與園主達成和解,卻因和解內容不認錯,南投地檢署仍將林姓男子以竊盜罪起訴,求刑3個月有期徒刑,若易科罰金,折合新台幣9萬元。
這名64歲的林姓南投縣信義鄉民,是在今年8月20日上午,開搬運車行經信義鄉望埃村一處山坡,見四下無人,就摘取果樹上的4粒蓮霧,價值約150元,得手後被看管果園的張姓員工發現,張某火速打電話給黃姓園主,由黃某報警逮人,警方在產業道路上找到林某。
林男告訴警方,他沒有偷摘黃姓果農的蓮霧,而是在產業道路上撿到1包套袋蓮霧,內有5粒,其中1粒爛了丟掉,好的放在農用車上。
和解卻不認錯 檢重懲
林某後來與黃姓園主和解,檢察官卻發現,和解書中仍不承認自己偷竊,根本毫無悔過及反省之意,昨日以竊盜罪起訴林姓男子,請法官量處有期刑3個月,並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,以儆效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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